沈阳建筑大学质量评价与督导处文件
教质通字〔2023〕31号
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确保新学期教学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学校《教学工作检查制度》和《各级领导听课制度》文件,培育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推进形成“评价—反馈—改进—提升”的质量闭环管理,维护良好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开展开学初教学秩序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8月28日—9月1日(第1周周一至周五)
二、检查范围
全校本科教学
三、检查形式
督导处抽查与学院(部)自查相结合,学院(部)自查为主。
四、检查方式
1.各教学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查,认真填写《教学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1)。
2.各教学单位对听课要做具体安排和要求,重点检查开新课、新开课及年轻教师的课程教学情况。领导、教师听课要认真填写《教师听课记录单》(详见附件2),同时保证教学检查期间,每位领导听本科生课程应不少于2门次。
3.教学检查材料请于当天下午三点前送交质量评价与督导处(地点:丁1-201,电话:1881)。督导处将每天通报当天检查结果。
五、相关说明
《教学检查记录表》和《教师听课记录单》可以下列两种方式获得:
1.本文附件;
2.质量评价与督导处领取纸质表单。
附件:
1.教学检查记录表
2.教师听课记录单
质量评价与督导处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