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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2023-08-22 23:37  

沈阳建筑大学质量评价与督导处文件

教质通字〔2023〕31号

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确保新学期教学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学校《教学工作检查制度》和《各级领导听课制度》文件,培育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推进形成“评价—反馈—改进—提升”的质量闭环管理,维护良好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开展开学初教学秩序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8月28日—9月1日(第1周周一至周五)

二、检查范围

全校本科教学

三、检查形式

督导处抽查与学院(部)自查相结合,学院(部)自查为主。

四、检查方式

1.各教学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查,认真填写《教学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1)。

2.各教学单位对听课要做具体安排和要求,重点检查开新课、新开课及年轻教师的课程教学情况。领导、教师听课要认真填写《教师听课记录单》(详见附件2),同时保证教学检查期间,每位领导听本科生课程应不少于2门次。

3.教学检查材料请于当天下午三点前送交质量评价与督导处(地点:丁1-201,电话:1881)。督导处将每天通报当天检查结果。

五、相关说明

《教学检查记录表》和《教师听课记录单》可以下列两种方式获得:

1.本文附件;

2.质量评价与督导处领取纸质表单。


附件:

1.教学检查记录表

2.教师听课记录单



质量评价与督导处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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