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评价与督导处欢迎您!   024-2469 1881
相关信息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课程教案及教学日历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08-21 23:38  

沈阳建筑大学督导处文件


质评通字[2023]30号


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课程教案及教学日历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教案是为了实现课程目标,运用系统的观点和方法,遵循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对教学活动进行系统地规划和安排;教学日历,是对课程在整体上进行把握与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教师有计划地完成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为了更好地执行教学大纲要求,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督导工作安排,将于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第1-2周对教案和教学日历进行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见附件1),认真贯彻落实,组织教师做好教案和教学日历的编写工作,并在教学过程中认真执行。

本次教案和教学日历检查,督导处将按照新一轮审核评估要求,为实现教学质量“自查、自纠”循环发展提高的机制,形成“自觉、自省、自律”的质量文化,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院级督导组的督导职能,以学院自查为主,督导处在检查评价过程中重点检查学院自查与整改情况,以形成“评价—反馈—改进—提升”质量闭环管理和质量文化。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开新课、新开课教师教案。

(2)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课程所有任课教师教学日历。

二、检查依据和标准

(一)检查依据

《沈阳建筑大学制定学期教学日历的有关规定》和《沈阳建筑大学课程教案编写基本要求》(详见附件1)

(二)检查评价标准

沈阳建筑大学教学日历和教案检查评价表(具体标准见附件2)。

三、检查方式及相关要求

以各单位自查为主,学校抽查的同时重点检查学院自查与整改情况。

(一)单位自查

开学第1周(8月28日--9月3日),各学院按照《沈阳建筑大学制定学期教学日历的有关规定》和《沈阳建筑大学课程教案编写基本要求》(附件1)、《沈阳建筑大学教学日历检查评价表》和《沈阳建筑大学教案检查评价表》(附件2)组织开展教学日历和教案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认真整改,并认真填写“教学日历审查整改统计表”(附件3)及“教案检查学院自查整改情况表(附件4)”,避免走过场。

(二)学校抽查

学校组织教学督导专家对开新课、新开课教案进行检查评价的同时,重点检查学院自查与整改情况;教师教学日历(按附件7格式,可参考附件8教学日历范例制定)以各单位自查为主,学校不再普查,而是在日常教学检查中进行抽查;同时各单位不需上交教学日历,而是由学院或教研室存档备查。

1.检查时间

开学第二周(2023年9月4-8日)

2.检查地点

教学督导室(丙2-306)。

3.材料报送

⑴ 9月4日(第2周周一),各教学单位将新开课、开新课教案、相应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检查学院自查整改情况表》(附件4)、“单位报送教案统计表(附件5)”和“教学日历审查整改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教学督导室,同时将“单位报送教案统计表”电子版微信发至相关工作人员。

⑵ 要求报送教案“一份一袋”分装,且应在袋的表面设统一封皮(见附件6),相应课程教学大纲及《教案检查学院自查整改情况表》也装在该档案袋内。

⑶ 请各单位通知教师做好检查期间授课教案的备份,保证正常课堂教学。教案取回时间另行通知。

四、具体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教学日历和教案编写与检查评价工作。加强对教师特别是新开课、开新课教师教学日历与教案编写基本要求的宣传和培训,必要时可进行一对一辅导,加深教师对教学日历和教案编写规范性的认识,提高教学日历和教案编写质量;同时,成立教学日历和教案检查学院自查督导组,安排专人负责教学日历和教案检查工作,在严格自查基础上,组织做好问题整改,以促进教学日历和教案编写质量的持续提高。



附件:1.学校关于教学日历制定和教案编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沈阳建筑大学教学日历和教案检查评价表

3.教学日历审查整改统计表

4.教案检查学院自查整改情况表

5.单位报送教案统计表

6.教案袋封皮格式

7.教学日历格式

8.教学日历参考范例


质量评价与督导处

2023年8月21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