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评通字〔2024〕23号
各教学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按照《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沈建教字〔2018〕137号)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期中本科学生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教务在线系统评教功能的开放时间:2024年3月26日(周二)~2024年4月7日(周日)。
二、评价范围
本学期前八周的本科课程。
三、学生评价操作方法
1.登录“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学生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教务系统。
2.进入“量化评教”页面
学生登录“教务在线”后,点击左侧菜单“量化评教”,选择“评估课程”,屏幕上将显示出本学期所修课程,此时“评估状态”栏中显示“教师姓名”。
3.填写课程评价
学生在“量化评教”页面,点击各课程对应的“教师姓名”按钮,出现教师教学评价表,依次填写课程评价。
4.提交课程评价
学生填写完所选择的课程评价后,点击“提交”按钮,本门课程即评价结束,返回主页面,显示“评教完成”字样。
5.完成其他课程的评价
重复上述第3、4步骤,完成其他未评估课程的评价。
四、相关组织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充分重视
为保障任课教师的切身利益,保障教学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保障教学质量评价与管理的良性持续改进机制,要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生评教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忌学生评教走过场、走形式,坚决杜绝学生代评、盲评等现象,确保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完成评教工作。
2.请各教学单位加强对学生评教工作的宣传
通过有针对性地组织召开专题班会等具体措施,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评教工作对提高教学质量的意义、对学生获得高水平教育资源的意义、对教风学风双向良性互动的意义,引导学生充分尊重任课教师教学工作的辛勤劳作,充分尊敬教师育人燃烛、师德如光的崇高职业操守,本着对学校、教师和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实事求是地对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评价。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告知到每一个学生,学生评教的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所有任课教师均看不到学生个人对其具体评价,学校对学生的评价情况严格保密。不参与评教的学生,将不能查看其课程考核成绩。
3.请相关任课教师通过良性的师生互动加强积极引导
任课教师可在适宜的课程教学相关环节,积极向学生宣传相关评教要求、正能量的积极价值观导向、评价数据的保密机制等政策机制,正面引导学生做出客观、公正、真实的评价。质量评价与督导处将对各学院学生评教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代替他人评教的,参照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各学院学生参评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联系人:彭宝权 刘振鹏
集团V网:68006 64515
质量评价与督导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