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相关单位:
为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理念,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按照《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沈建教字〔2018〕137号)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期末本科学生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主体
全体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价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本科课程(理论课)
三、评价时间
教务在线系统评教功能的开放时间:2024年5月20日(周一)~2024年6月16日(周日)。
四、评教方式和流程
(一)网上评教
本次评教继续采用网上评教的方式进行。
(二)学生按如下步骤登录、评价:
1.登录“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学生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教务系统。
2.进入“量化评教”页面
学生登录“教务在线”后,点击左侧菜单“量化评教”,选择“评估课程”,屏幕上将显示出本学期所修课程,此时“评估状态”栏中显示“教师姓名”。
3.填写课程评价
学生在“量化评教”页面,点击各课程对应的“教师姓名”按钮,出现教师教学评价表,依次填写课程评价。
4.提交课程评价
学生填写完所选择的课程评价后,点击“提交”按钮,本门课程即评价结束,返回主页面,显示“评教完成”字样。
5.完成其他课程的评价
重复上述第3、4步骤,完成其他未评估课程的评价。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评教工作管理
为保障任课教师的切身利益,保障教学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保障教学质量评价与管理的良性持续改进机制,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管理,切忌学生评教走过场、走形式,坚决杜绝学生代评、盲评等现象。
2.加强宣传,引导学生积极参加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有针对性的组织召开专题班会等具体措施,向学生宣传相关评教要求,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评教工作对提高教学质量的意义,引导学生充分尊重任课教师教学工作的辛勤劳作,充分尊敬教师育人燃烛、师德如光的崇高职业操守,本着对学校、教师和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实事求是地对任课教师教学工作做出评价。
3.精心组织,按时完成评教工作
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个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评教,不参与评教的学生,将不能查看其课程考核成绩。质量评价与督导处将对各学院学生评教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代替他人评教的,参照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各学院学生参评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六、注意事项
1.学生个人信息会被严格保护,不会出现在反馈结果中,所有任课教师均看不到学生个人对其具体评价。
2.评教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质量评价与督导处联系。
联系人:彭宝权 刘振鹏
联系电话:24691881
质量评价与督导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