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发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优秀成果,切实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根据《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沈建教字〔2020〕27号),现开展2024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为202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2.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按本科毕业生总数的3%控制(四舍五入)。
二、评选条件
1.参与评选的毕业生应具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
3.选题紧密联系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或工程实践,选题科学合理,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
4.论点鲜明,论据充分,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对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有独特见解和创意,应用价值高或学术性强。
5.论文(设计说明书)层次分明,表述清楚,文字简练流畅;中文摘要简洁,高度概括;外文摘要准确、规范。
6.论文(设计说明书)格式符合要求;标点符号、计量单位使用准确;设计图纸、图表清晰。
7.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总文字复制比≤20%。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学院评选推荐
1.各学院要制定《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推荐评选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向广大师生公布,并报督导处备案。
2.学院按《细则》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拟推荐评选名单”(占比3%,四舍五入)、递补推荐名单(占比0.5%,向上取整数且不少于2人)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3.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被推荐学生要如实填写《2024 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登记表》(附件 1),各学院要填报评定意见。
4.请各学院将《细则》和《2024 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于6月21日17:00时前微信发送至督导处相关人员,《2024 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登记表》(附件 1)、《2024 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6月24日中午11:00前报送至督导处。
(二)学校评审
1.评审时间:6月23日(周日)
2.评审方式:利用“维普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以线上评审方式分组进行。
(三)公布获奖
专家评审确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单,经公示三天、学校批准后,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
联 系 人:于长英 彭宝权
联系电话:13322446383 24691881
附件:1.《2024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登记表》
2.《2024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
质量评价与督导处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