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期初本科教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和评价教学工作的根本标准。
二、检查时间
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共分为两个阶段。
1.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2月21日—2月23日
2.开学第一周教学检查:2月24日—2月28日
三、检查内容
(一)开学前教学准备情况
1.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返校情况;
2.学生按期返校报到及教材领取情况;
3.各门课程(含实验、实践课)教学材料是否齐全完备,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教材、课件等材料;
4.各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体育场馆等)设备设施的运行准备及安全、环境卫生等情况。
(二)开学第一周教学运行情况
1.教师严格按照课表安排到课情况、课堂教学运行状态;
2.学生学习状况,包括是否按时上课,有无迟到、早退及旷课,以及课堂纪律、听课状态和学习气氛等情况;
3.实验室及实习实训场地设施设备的运行完好和满足教学情况。
四、检查方式
学校抽查与学院(部)自查相结合。
(一)学校抽查
1.领导听课
校领导,教务处、质量评价与督导处、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深入教学一线,随机听课评课。
2.督导检查
学校教学督导组将对教学条件、教学设施到位情况、教学日历、教案等教师教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反馈至相关单位。各单位要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做好整改工作,督导处将跟进整改情况。
(二)学院(部)自查
各教学单位要结合学院(部)实际,统筹安排学院(部)教学检查工作。可通过随堂听课、教学巡视等形式开展,扎实开展学院自查自纠工作。听课要做具体安排和要求,重点检查开新课、新开课及年轻教师的课程教学情况,每位领导听本科生课程应不少于2门次。
五、其他事项
1.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参加相应检查工作。
2.教学检查、听课要认真填写《教学检查记录表》、《教师听课记录单》(见附件),纸质表单到质量评价与督导处领取。
3.各教学单位教学检查材料请于当天下午三点前送交质量评价与督导处(地点:丁1-201,电话:1881)。督导处将每天通报当天检查结果。
4.教学检查和巡视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督导处反馈。
联系人:彭宝权 刘振鹏
联系电话:24691881
附件:
1.教学检查记录表
2.教师听课记录单
质量评价与督导处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