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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06-06 17:18  

各学院:

为充分发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优秀成果,切实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根据《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

理规定(试行)》(沈建教字〔2020〕27号),现开展2025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为202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2.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按本科毕业生总数的3%控制。

二、评选条件

1.参与评选的毕业生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

3.选题紧密联系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或工程实践,选题科学合理,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

4.论点鲜明正确,论据充分,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对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有独特见解和创意,应用价值高或学术性强。

5.论文(设计说明书)层次分明,表述清楚,文字简练流畅;中文摘要简洁,高度概括;外文摘要准确、规范。

6.论文(设计说明书)格式符合要求;标点符号、计量单位使用准确;设计图纸、图表清晰。

7.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总文字复制比≤20%。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学院评选推荐

1.各学院要制定《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推荐评选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向广大师生公布,并报督导处备案。

2.学院按《细则》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拟推荐评选名单”(占比 3%)、递补推荐名单(占比 0.5%,向上取整数且不少于2人)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3.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被推荐学生要如实填写

《2025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登记表》(附件1),各学院要填报评定意见。

4.请各学院将《细则》和《2025 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 2)电子版于6月20日 11:00 前微信发送至督导处相关人员,《2025 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登记表》(附件1)、《2025 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6月20 日16:00 前报送至督导处。

(二)学校评审

1.评审时间:6月22日(周日)

2.评审方式:利用“维普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以线上评审方式进行。

(三)公布获奖

专家评审确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单,经公示三天、

学校批准后,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

联 系 人:于长英 彭宝权

联系电话:24691881


附件:1.《2025 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登记表》

    2.《2025 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


                                           质量评价与督导处

                                           2025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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