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水平,学校决定对202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评估,同时对上学期毕业设计规范性检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8-11教学周
二、检查范围
202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三、检查依据和项目
(一)检查依据
《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试行)》(附件1)和《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附件2)
(二)检查项目与标准
1.重点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及指导工作进行评价。
2.具体检查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4。
3.检查材料:评估检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
(三)本次检查特点
结合审核评估整改和学校实际,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和指导工作评价指标进行了适当调整,对选题、过程指导、学生成果、成绩评定等提出了更加明确要求。重点检查: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是否来自教师专业实践、科研课题或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选题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工作量适中,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实际应用价值。
2.毕业论文(设计)是否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述有理、结构完整、格式规范。
3.教师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中的问题是否进行有效指导,有明确的改进要求,记录详细、具体,材料完整、规范。答辩程序是否规范,问题明晰、记录完整、准确。
4.成绩评定标准是否明确、具体,成绩评定是否客观、公正。
四、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包括学院自查、学校抽查、学院整改三个环节。
(一)学院自查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估检查工作,统一安排与协调,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检查评估标准做好自检自查工作,针对自查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整改。自查情况及改进措施等提供给学校评估专家组,同时提供上学期毕业设计规范性检查整改情况。
(二)学校抽查
1.抽查时间
11月2-6日
2.抽查范围
学校检查采取专家抽查评审方式进行,抽查覆盖所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每个指导教师抽查不少于1个抽样,由督导处进行抽样。
3.抽查方式
⑴采取电子版材料线上检查方式进行。学院管理工作部分材料以线上检查电子版材料形式进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及成果材料部分,利用“维普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进行线上检查。
⑵采取校院两级专家联合检查的方式。重点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及指导工作进行评价,同时对上学期规范性检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通过查阅管理工作材料和2024届毕业设计(论文)及其相关材料抽样进行评价。
(三)学院整改
各学院结合自查和学校抽查发现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做好整改工作。
(四)结果运用
此次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202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和先进管理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以此次检查评估为契机,对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和材料再做一次全面自查,以便改进提高,避免在以后工作中再出现类似问题。
2.在认真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所附“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评估需用材料清单”准备好评估所需材料电子版,于10月30日下班前将清单内除“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及成果材料”外的所有材料按顺序打包,以“XX学院-2024届毕业设计(论文)评估材料”命名发送至质量评价与督导处邮箱zgb@sjzu.edu.cn。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长英 彭宝权
联系电话:24691881
附件:1.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试行)(2020.3.15)
2.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模版(2023.12.5)
3.沈阳建筑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评价表
4.沈阳建筑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评价表
5.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评估需用材料清单
6.沈阳建筑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自查整改情况表
7.沈阳建筑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自查整改情况
质量评价与督导处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