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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2024-12-20 17:33  

各教学单位:

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全面掌握教师教学状态的重要途径,根据《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沈建教字〔2018〕137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全校2024年秋季学期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

二、评价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教师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学科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学院和督导多元评价的原则,激励和引导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三、评价构成与等级

1.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教师自我评价、教师相互评价、学院(部)考核小组评价、学校督导专家评价五部分要素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占最终评价得分的比例如下:学生评价(占50%)、教师自我评价(占5%)、教师相互评价(占5%)、学院(部)考核小组评价(占20%)和学校督导专家评价(占20%)组成。

2.各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最终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级教师人数不大于全院(部)本学期参评教师人数的20%,C级教师人数为2-5%。人数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数。

四、评价实施

(一)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实行网上评教,通过沈阳建筑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客观评价,已于本学期分两次完成。

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按教师进行统计分析,为使学生评教结果更加客观公正,防止个别学生评教过程中的不负责任和极端结果出现,在统计评教结果时各去掉学生评教分数前后的10%。

(二)教师自评和互评

任课教师对承担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自我评价;以系(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开展教师相互评价。

1.评价时间

12月20日~12月27日

2.评价方式

教师自评与互评采用线上评价方式进行。评价流程如下:

(1)登录系统

①校内用户登录网址:

http://202.199.64.208:81/Portal/Default.aspx

②校外用户登录网址:

http://webvpn.sjzu.edu.cn

点击门户-组织机构-机关部门-质量评价与督导处

教师登录账号为校园卡号,初始密码为000000。为有效保障教师权益,请尽快登录管理平台并立即自行修改密码。

(2)评价打分

登录后点击左侧“教师登录”,进入后点击列表教师姓名右侧“评价”,下拉菜单点选“评价指标”后面相应的“分值选项”,即可以对自己及其他教师进行评价,提交成功后即完成教师自评和互评。

(三)考核小组评价

1.各教学单位由各院(部)领导、督导专家组成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学院(部)考核小组名单,请于12月24日前报质量评价与督导处。

2.请各单位于第18周前完成学院(部)考核小组对教师教学评价。

(四)督导专家评价

1.教学督导专家以课堂常态化听课评课方式进行,于第18周前完成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2.学校督导专家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侧重于教师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包括教师的教学基本功、教学准备情况、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教学机制、教学艺术和教学特色等方面。

(五)确定结果

1.2025年1月3日,质量评价与督导处将学生评价、督导专家评价、教师自评和教师互评分数返给各教学单位。

2.2025年1月8日,各教学单位综合学生评价、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院(部)考核小组评价和学校督导专家评价,确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五、材料归档与提交

1.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教学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的归档工作。

2.请各单位于2025年1月8日,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纸质版报送质量评价与督导处,电子版发送至督导处邮箱(zgb@sjzu.edu.cn)。

联系人:彭宝权 刘振鹏

联系电话:24691881


附件:沈阳建筑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


                                      质量评价与督导处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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